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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2-08-20  点击:[]

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17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请全体师生高度重视,认真完成调查,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我校学生、教师、校级干部、家长4类人群。

二、调查内容

1.调查时间为20228180时至202282924时止。

2.调查内容主要围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3.调查对象通过扫描大连市问卷二维码,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区市县和各自身份(高中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选择相应问卷填答。

4.填答人提交问卷,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题结果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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